宝坻区霍各庄镇东双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9.89亩土地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宝坻区 发布时间:2023-05-30
项目名称:宝坻区霍各庄镇东双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9.89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东双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霍各庄镇东双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亩土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七、*、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和电源,按现有水、电、路设施提供给承包方使用,水、电使用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担。*、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使用水、电等设施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土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土地被征收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可按剩余承包土地面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私自转包第三方、也不许抵押贷款使用,如发生私自转包第三方或抵押贷款使用承包合同自动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准挖鱼池、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期内,禁止在承包土地上搭建、构筑地上设施;承包到期后,且承包方未取得继续承包权时应及时恢复土地原貌,清除地上附着物,否则地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耕地地力补贴等种粮补贴归承包方所有。*、报名者需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竞价后转为承包费。 **、项目交易产生的鉴证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年满**周岁以上公民或法人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