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鱼峰区残联反映。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鱼峰区残联办公室(邮编******);举报邮箱:********@***.com(区残联)、*********@***.com(上级市残联)。
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鱼峰区残联
****年*月**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残疾类别与等级 | 评定医院 | 评定日期 |
付帮仁 | 男 | ** | 肢体二级 | 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 ****/*/** |
樊银生 | 男 | ** | 肢体二级 | 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 ****/*/** |
计秀莲 | 女 | ** | 肢体四级 | 鹿寨县人民医院 | ****/*/** |
黄昌忠 | 男 | ** | 多重一级(肢体一级,言语一级) | 鹿寨县人民医院 | ****/*/** |
卢云程 | 男 | ** | 肢体四级 | 鹿寨县中医医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