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黑**执恢*号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参见全国法院页面:************************************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鸡西市恒山区红旗家园小区C座**号(产权号***)车库
名称(房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 (万元) |
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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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号车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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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上午*:**-**:**,下午*:**-*:**),有意看样者请于拍卖日五日前向本院报名看样,本院根据报名人数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实际面积以国土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颁发的产权证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房产过户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后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查封前由原权利人负担,查封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垫后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永昌支行,
账号:**** **** **** **** ***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并且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出价竞拍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办公室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