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街道立新湖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拟对福海街道立新湖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福海街道立新湖公园安保服务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人员数量缩减。关于原合同第三条-人员要求(岗位设置、数量、素质)-第(一)点:设队长*人,办公文员*人,外勤队员**人,合计**人。”调整为:“设队长*人,办公文员*人,外勤队员**人,合计**人。二、岗位调整。三、设备核减。关于原合同第四条-设备要求(基本参数、数量)-第(一)点服装装备配置要求:“对讲机**台、服装***套/年、棉大衣**件/年、高腰作训鞋***双/年、雨衣**件/年、雨鞋**双、指纹巡逻棒**台、执法记录仪或其他同类设备**台。”调整为:“对讲机**台、服装***套/年、棉大衣**件/年、高腰作训鞋 ***双/年、雨衣**件/年、雨鞋**双、指纹巡逻棒**台、执法记录仪或其他同类设备**台。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年街道部门预算调整,经我中心前期与合同相对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拟对合同内容作出相应的调整。 |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和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号***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