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泾源县泾河源镇高峰村地质灾害安置点产业发展****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已由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泾源县泾河源镇高峰村地质灾害安置点产业发展****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泾审批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泾源县泾河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万元,县财政配套自筹资金***.**万元,招标人为泾源县泾河源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兴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项目概况:
*、新建牛棚***.*平方米,羊棚***.*平方米,砖围墙***米,安装活动场围栏***米、活动场分流棚***平方米。
*、新建彩钢功能用房及消毒室*栋**.*平方米,饲草料棚*栋***平方米,青贮池***立方米,污水主管网(DN***)***米,污水支管网(DN***)***米,沉淀池**立方米,雨水排水边沟***米,PE**供水管**米,PE**供水管***米。
*、新建堆粪棚***平方米,道路硬化 ****平方米,活动场硬化 ***平方米,铁艺大门*套,消毒池**平方米等。
*、新建菌菇大棚 ****平方米及室外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泾河源镇农贸市场西南侧。
*.*计划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本工程实施方案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实施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 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该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安排人工劳务报酬***.**万元。
拟吸纳务工人数:结合该项目所需劳动技能,采取“培训+上岗”的模式,带动高峰村地质灾害安置点群众务工**人。(地质灾害安置点搬迁户**人,当地住户家庭成员**人,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人;转移公益性岗位*人,以上人员均来自泾河源镇片区内村民)
拟发放劳务报酬情况:计划发放劳务报酬***.**万元,占投入以工代赈资金的**.*%。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泾源县泾河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兴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源县泾河源镇街道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宁夏众一帕克中心B座
联系人:余主任联系人:何银辉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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