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及检史陈列馆采购项目):
废标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合同包*(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及检史陈列馆采购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王雪花、赵霖(采购人代表)、李晓燕、张修福、帅辉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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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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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及检史陈列馆采购项目 |
*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
名 称: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石泉县向阳大道东段**号
联系方式:***********
名 称: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石泉县财政局二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艳芝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