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分钟前 | 公 开 人:南京衡鼎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 |
南京衡鼎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年*月*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苏****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衡鼎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鼎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东方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全面接管公司。
依据江苏润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润审【****】Z****号《南京衡鼎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审计报告》,结合管理人调查,衡鼎承公司职工债权为******.**元,系欠付职工殷方园的工资*****.**元及经济补偿金*****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年*月**日止。
衡鼎承公司职工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收悉后将予以复核。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通知并说明理由。异议职工如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南京衡鼎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号苏宁慧谷E**-*-****室,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