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雀路标线等及绿化带路沿石改造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昌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发展服务局委托,对铜雀路标线等及绿化带路沿石改造工程二次进行邀请招标,开标会议于****年**月**日*时**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第一开标厅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投资代码 (编号) |
A*******************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阳市恒兴市政维护有限公司 |
河南央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R |
********MA*LBUMQ*X |
********MA*LTM*W** |
|
评标总得分 |
**.** |
**.** |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 |
|
项目经理 |
杨明青 |
王海峰 |
聂 爽 |
|
质量目标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控制价 |
*******.** 元 |
|||
工 期 |
**日历天 |
**日历天 |
**日历天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 名 |
人员类别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
安阳市恒兴市政维护有限公司 |
杨明青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 |
* |
河南央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王海峰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 |
* |
河南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聂 爽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 |
*.* 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额 |
* |
安阳市恒兴市政维护有限公司 |
创建文明城市急需维修的道路交通设施工程 |
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年 |
*******.** 元 |
*
|
河南央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海村道路工程 |
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海村村民委员会 |
****年*月**日 |
******元 |
* |
河南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标候选人项目建造师(经理)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额 |
* |
安阳市恒兴市政维护有限公司 |
创文道路交通标线工程 |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发展服务局 |
****年*月**日 |
******元 |
*
|
河南央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 |
河南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废标情况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综合标(信誉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 |
安阳市恒兴市政维护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河南央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河南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河南元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 |
五、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商务标得分 |
总得分 |
* |
安阳市恒兴市政维护有限公司 |
**.** |
**.** |
* |
河南央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河南相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河南元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六、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七、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八、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号令、九部委**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九、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联系人:贾喜平
电话:****-*******
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发展服务局
联系人:李少鹏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昌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柯柯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