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场所建设提升(土建)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鹿财竞磋-****-*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场所建设提升(土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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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财竞磋-****-*-* |
中国共产党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场所建设提升(土建)项目 |
红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林州市东姚镇东姚大街**号 |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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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汲艳(业主代表)、杨书伟、张影(副场:长葛市)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本项目中标单位企业规模为小型企业,未中标原因详见附件,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地址:鹿邑县紫气大道
联系人:梅昕杰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号恒通国际*层***室
联系人:杨慧芳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芳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