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义成路(滨河路-金浩路)道路工程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投审【****】**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宁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义成路(滨河路-金浩路)道路工程:西起滨河路,东至金浩公路,道路全长约***.*米,宽**米。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要求:***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道路、雨水、交通设施和照明等与工程相关的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充说明。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特别提示: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元,由中标单位代为支付,投标报价综合考虑。(以数字人民币的方式结算)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宁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 |
地址 |
金新街道世纪财富中心**** |
联系人 |
韩女士 |
联系人 |
张先生 吴女士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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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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