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市****年政府投资评审项目复审第三方机构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对原磋商文件*.*.*符合性审查中“*.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响应”具体标准和要求“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要求”的全部内容逐条进行响应。标注或提示有“★”的实质性要求,属于磋商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要求提供)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要求”的全部内容逐条进行响应。标注或提示有“★”的实质性要求,属于磋商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要求提供)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二、对原磋商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商务要求应答”具体标准和要求“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商务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全部内容逐条进行响应。标注或提示有“★”的实质性要求,属于磋商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要求提供)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商务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全部内容逐条进行响应。标注或提示有“★”的实质性要求,属于磋商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要求提供)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三、原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和要求应答表”里面备注内容也一并进行了更正。
四、系统磋商文件在更正公告发布后已更新为更正后的版本,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在系统里获取更正,查阅、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乐山市财政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号
联系方式:***********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辖区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号*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