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罗源县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智慧公安项目(“平安罗源”视频监控)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罗源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罗源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海清、戴雪珍、刘颖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罗源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凤山镇岐阳*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一期SHOU) *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 | 附件.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Y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罗源县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智慧公安项目(“平安罗源”视频监控)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包*(视频监控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A、中标供应商在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后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交费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开具发票,跨季度不提供补票或换票等服务;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开票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B、代理服务费以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标准如下:***万元以下:*.**%; ***-***万元:*.**%; ***-****万元:*.**%; ****-****万元*.**%。C、招标服务费转账银行信息: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米罗街支行 账 号:*****************。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未签定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视频监控服务)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接采购人通知,由于采购包*中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不签订合同。。
原公告的合同包*(视频监控服务)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视频监控服务)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因采购包*中标人放弃签订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且本项目仅有*名中标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规定,采购人后续将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名称:罗源县公安局
地址:凤山镇岐阳*幢
联系方式:****-********
地址: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一期SHOU) *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海清、戴雪珍、刘颖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