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宁陕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县城垃圾处理场环境检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陕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县城垃圾处理场环境检测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EZC-****-***
三、采购人名称: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陕县行政小区
联系人: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办
联系方法:****-*******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飞鸿广场*幢*单元*层*****号
联系人:马工刘工
电话:***********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按照宁陕县污水处理厂、宁陕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地下水、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开展检测
项目用途:环境监测
采购预算:******.**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发售时间:(时间:**** 年 * 月**日至**** 年* 月**日,每天上午*时至** 时,下午**时至** 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飞鸿广场*幢*单元*层*****号
*、文件售价:***元/套,售后不退
注:*、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响应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om审核无误后按要求进行缴费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投标确认后供应商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至西安市雁塔区南飞鸿广场*幢*单元*层*****号领取纸质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响应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文件发售时间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招标项目投标指南》。文件技术支持:**********、**********。*、请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注释
*、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注:本次磋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个小时使用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http://www.sxggzyjy.cn/进入“不见面开标”平台,进入待开标项目中完成在线签到。待项目进入在线解密环节时,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响应文件。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工 刘工***********
*、开户名称: 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城泊郡支行
*、账号:********************
十一、本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