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第一条项目概况第八款第一项“投标保证金:按照《张财购〔****〕*号》文件要求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备注:根据张政办发〔****〕**号文件规定,采购***万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因系统设置银行转账额度不能少于*元钱,需缴纳*元作为保证金)”;
(*)原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第六条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第一款、第二款“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地点为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大桥路金业大厦***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现修改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北京时间),地点为供应商应线上提交响应文件,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其他交易平台,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供应商必须于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开始时间前通过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上传”;
(*)原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第七条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一款、第二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现修改为:“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能参与网上报价。参与并且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否则网上报价采购活动终止”;
(*)原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第八条确定拟邀请供应商第二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现修改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即为谈判(开标)时间,谈判文件(含附件《工程量清单》)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其它事项详见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