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宿州基带集中机房项目交流引入施工服务选型项目_中选候选人公示
其它公告 安徽省 | 宿州市
发布时间:2019-11-24
联系方式
1475*******
联系人:未*
单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年宿州基带集中机房项目交流引入施工服务选型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开标,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选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中选候选人依次为: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中屹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超出规定的异议时限的;

*、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书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书未加盖公章的;

*、对其他投标人(应答人)的投标文件(应答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已作出解答,且在答复后三日内异议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日,公示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周志强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qq.com
应答人认为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异议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邮箱:***********@***.com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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