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ASCG-*-F-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当涂经开区人行道、侧石及路面维修养护及标线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删除以下内容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号)为准):
(*)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分的。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到*分(含*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个月。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到**分(含**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个月。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分到**分(含**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个月。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分以上(含**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个月。”
(二)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所提供的资料(包含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并可以进一步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包含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原件。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且投标人承担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在马鞍山市投标或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后果。 |
更正为:
** |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所提供的资料(包含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并可以进一步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包含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原件。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与此相关内容均作相应更正。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获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涂山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振兴北路商会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卞中梁、王志婷
电话:***********、****-*******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