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观山镇人民政府荣县赖河坝粮油(稻渔)现代农业园区产业融合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四川省 | 自贡市 | 荣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1-09-17
项目编号:510321202100102
项目名称:荣县赖河坝粮油(稻渔)现代农业园区产业融合提升项目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 |
荣县赖河坝粮油(稻渔)现代农业园区产业融合提升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铭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新市坝镇滨河南路**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项目名称:荣县赖河坝粮油(稻渔)现代农业园区产业融合提升项目;施工内容:*.工程概况简介: 节点提升: (*)入口停车场节点:增加太阳能路灯,斜坡增加“鱼米之乡”,需清表***㎡; 种植红檵木***㎡,吉祥草***㎡;厕所两边两侧增加三角梅*株(圆架造型),前区增加草雕*组及芭蕉*株,栽植木春菊、扁竹根***㎡。 (*)水池村两处廊架:补植紫藤及三角梅***m,前区栽植鼠尾草、金叶石菖蒲、芒等护坡植物***㎡。 (*)繁花田埂:田埂栽植三角梅、绣球、木槿、紫薇、美人蕉、马缨丹、月季、凤仙花等,需要新增种植土***m³,种植面积约****㎡。 (*)赖河坝十里长五里宽等字体田埂,补植木槿***㎡、三角梅球***株,木春菊***㎡。 (*)活动栈道:利用田埂设置木栈道***㎡,需按**cm混凝土C**作栈道收面作基础;安装*.***.****m樟子松防腐木。 (*)稻香大道:增加五头丛生黄桷树*株;安装太阳能路灯**组,氛围灯若干,装置草雕**组(玉米堆,稻草堆、绿雕)。 (*)小品周围补植木春菊**㎡。 (*)牛童节点结合现状树根,美化为*座树根状板凳;牧童雕塑后补植木春菊**㎡;增加木平台***㎡(安装*.***.****m樟子松防腐木)。 (*)亭子节点增加汀步,补植木春菊**㎡,栽植三角梅*米(高*.*米-*米,*株/米),共**株。 (**)水池南大门入口栽植景观树*棵。 (**)彩化路主干道坟头周边栽植三角梅等美化坟头。 (**)板桥村田埂及护坡绿化:田埂栽植三角梅、马缨丹、月季等,需要新增种植土***立方米,种植面积约***㎡。护坡绿化主要是播种混播草籽(以多年生为主如松果菊、美国石竹、矮生马鞭草等),约*.*-*.*g/㎡,护坡面积约****㎡,所需种子共**-**kg。 新建节点: (*)农耕文化展示厅:修建农耕文化展示厅***㎡,附属广场***㎡(**cm商品混凝土C**亚光收面),紫藤廊架***m ,相邻景观绿化***㎡;内部简单装修,布置农业展厅器具展示当地传统农具**组。 (*)体验采摘园:混凝土步道***㎡(**cm商品混凝土C**亚光收面);廊架***m,*.*m跨度(材料立柱选用仿竹节不锈钢,装饰竹选防腐圆竹);竹篱笆***m,高度*.*m;绿化灌木种植***㎡,栽植紫藤**株,挂饰塑料紫藤花***根;青石汀步**㎡;篱笆大门*座。 (*)垂钓平台:新建*m**m钓鱼平台*个,平台铺设安装*.***.****m樟子松防腐木;安装遮阳伞*把,椅子*套。种植绿化**㎡。 (*)道路:增加混凝土路**㎡(**cm商品混凝土C**亚光收面)。 工期: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工。项目经理:贺鑫,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 川*************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曹杰(组长)、刘进、许婷(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无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荣县观山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荣县观山镇西北街**号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号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老师 |
电话: |
*********** |
十、附件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文件: |
附件 |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