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生态环境数字化项目、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以及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运维监理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面向中小企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环保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生态环境数字化项目、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以及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运维监理项目 采购目录:C********其他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主要功能:每日落实不少于*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环境、自动化、机械、计算机、测控、电气工程、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岗位具有*年以上工作经历),通过平台巡检、现场核查、数据审核等方式,全面完成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应用平台、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以及机动车污染管理信息系统、黑烟监控平台、车辆排放认证系统等平台的相关工作,突发事故或应急状态下,须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含夜间和法定节假日等)赶赴现场协助处理。项目组负责人须保持**小时手机开机状态。项目组成员须确保人员到位、稳定,不擅离职守,工作期间遵守业主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须文明礼貌、细致和蔼,不做与上班无关的事情,如炒股、游戏、聊天等。请假须提前三天上报,并及时安排好代班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礼物和宴请,对发现的相关单位的违规行为不得瞒报、缓报。如因人员频繁变动影响业主单位工作正常开展或合同期内无明确理由且未经业主单位同意变动*人以上的,业主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如技术服务人员不遵守业主单位工作制度影响业主单位形象或泄露秘密、推销产品等,一经发现,解聘当事人,扣除年度项目合同总值的*%作为惩罚措施(发现一次扣一次)。目标: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形式,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力量,强化对现场端设施的监督检查,提高环境管理效率。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本项目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系统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守秘密,不得借双方合作的名义推销产品,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系统数据和视频图像用于合同无关的用途; |
联系人 | 朱正丽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