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宿松县****年联网路工程(马塘村产业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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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GC**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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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宿松县长铺镇人民政府、安徽庆元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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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赵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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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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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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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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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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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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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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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川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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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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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祁门路交口绿地中心E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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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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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庆龙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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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 | |||||
项目总工 |
袁海峰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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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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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古县镇营下村犬眠形至古县村黄泥洞新建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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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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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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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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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颍泉区****年度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债券资金道路项目(统筹试验区) *.古县镇营下村犬眠形至古县村黄泥洞新建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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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中港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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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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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陶博路*号双创服务中心*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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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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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戚红锋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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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 | |||||
项目总工 |
沈俊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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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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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定远县S***范岗至炉桥段(北沿山公路)安保完善工程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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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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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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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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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灵璧县****年县乡村公路升级改造项目一标段 *.安庆市机场空军装备机动道路及危桥改造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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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威艾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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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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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东方蓝海舜耕樾府**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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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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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沈海燕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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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 | |||||
项目总工 |
周艳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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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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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怀宁县Y***丁陈路秀山段升级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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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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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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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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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五河县****年Y***戴武路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 *.怀宁县Y***丁陈路秀山段升级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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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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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