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新发镇新发西路**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A幢***号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新发镇花园行政村花园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LXX-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奕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号黄山花园*幢***室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王涛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华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水吼镇马潭村冲里组*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杨娟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济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路与富强路交叉口(太湖农产品物流园)D**幢***、***号商铺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李小梅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毅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你单位投标文件中建造师注册证书未手写签名,否决其投标; *、安徽省燕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佳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投标文件中注册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否决其投标; *、温州信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否决其投标; *、安徽宣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同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楚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投标文件中暂列金已记取税金,否决其投标; *、安徽顺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否决其投标; *、安徽旺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创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投标文件中注册建造师证书没有加注使用有效期,否决其投标; *、安徽熠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单位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投标总价低于最高限价的百分之九十的说明,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章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联系人:宗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