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葫芦岛支队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葫芦岛支队,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葫芦岛支队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葫芦岛支队;
*.*供货地点:项目单位指定地点;
*.*供货期:****年**月**日前供货完成
*.*招标内容:冬季取暖煤***吨
*.*资金来源:自筹(概算投资约**.*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采购需求。
*.*在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失信行为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遵守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到葫芦岛市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号楼R(龙湾市场后身))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处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售价***.**元/本,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葫芦岛支队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号
联系人:滕福盛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号楼R(龙湾市场后身)
联系人:罗冰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