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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豫**破**-*号
申请人:安阳市宜康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安阳市宜康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宜康居健身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审查确 认债权总额为*******.**元,未发现可供清偿财产,请求本院 宣告宜康居健身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宜康居健身公司已停止经营,根据债权人债权申 报及管理人资产调查情况,宜康居健身公司负债为*******.** 元,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清偿,属于严重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 下:
一、宣告安阳市宜康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安阳市宜康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程 亮
审判员 陈海雷
审判员 李建军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秦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