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分析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东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9-06-05
项目编号:包采单〔2019〕936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9-06-12
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2
开标时间:2019-06-13
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综合治税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单〔****〕***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DHCG****-Z***-F***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具备软件开发能力; (*)近三年内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在承担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包头”(www.zx****.com)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 |
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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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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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楼会议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楼会议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 |
采购人地址: |
东河区和平路***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贾彪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号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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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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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刘庭禄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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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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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治税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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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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