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自然告字〔****〕*号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大圩镇大兴公路以北、大圩市场以东;土地面积****.**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R):*.*≤R≤*.*;建筑密度:不大于**.*%;绿地率:不小于*%;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年限:**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上午**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地块挂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分止。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揭牌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二)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三)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邓、小阳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