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NCZ(WZ)******
项目编号: NXLB-****-***
项目名称: 同心县公安局禁毒电子防控圈项目(三期)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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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公安局禁毒电子防控圈项目(三期)(重新招标) | 信息化设备零部件 | 信息化设备零部件 | *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数量合计: | *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天,质保期*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规发﹝****﹞*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号)办理融资业务。(*)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时间: ****-**-** **:**:** 至 ****-**-**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元
****-**-**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同心县新区庆王街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号楼*单元*楼西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晓波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硕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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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