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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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 红桥馨城二期**KV配电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澄清,更正内容如下: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原文内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原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现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更改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次澄清内容修改,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正文制作投标文件。 特此公告。 招标人: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