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环境监察支队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保热线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保热线项目
*、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单一-****-*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公告媒体及信息:
本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三、采购信息:
采购日期:****年*月*日
采购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许艳玲、于青云、刘昊
四、成交信息:
一标段
成交供应商:北京中云微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合格
二标段
成交供应商:河南正华电讯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合格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环境监察支队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与金港大道交叉口新港办公区*号楼
联系人:郭晓东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向北***米凯利国际中心A座**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天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环境监察支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