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时间:****-**-** **:** |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皖 **** 破 * 号
本院根据寿县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 年** 月 ** 日裁定受理该公司对寿县敏旺制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 年 * 月 ** 日指定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寿县敏旺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 年 * 月 ** 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大道北段东方大厦三楼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胡继忠,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重新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寿县敏旺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 ** 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 O 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