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分销商品短途运输装卸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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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分销商品短途运输装卸业务外包项目
四、招标内容:
大连市分公司地区分销商品、化肥运输、装卸业务。运输方需按照县(市)、区分公司的具体要求(装卸时间、次数及运输数量),在约定时间内将分销商品(大化肥)送往指定地点并进行装卸。运输及装卸范围为瓦房店、普兰店、庄河、旅顺、金州全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运输装卸***元/吨,预计销售****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及单价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车辆营运证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投标人的车辆必须具备完整的车辆相关手续,如:行驶证、车辆保险、证照年检等各项手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公司的相关手续进行核查、备案;
(三)自****年以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四)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时至**:**时,**:**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