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新河村(贾庄村)土地、罗西街道公路用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新河村(贾庄村)土地、罗西街道公路用地,南至新河村(贾庄村)土地,北至新河村(贾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新河村(贾庄村)、涧沟崖村、罗西街道办事处。
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磊石村(西磊石村)土地,北至涧沟崖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磊石村(西磊石村)。
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涧沟崖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盛路(腾飞路-燕子河)建设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拟用于山东中恒万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米建筑一体化新型铝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拟用于山东瑞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件汽车零部件及装饰材料配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罗西街道办事处拟于****年*月*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万元,ш级区片每公顷补偿***.*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
临沂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