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华元**-**-**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医院暨南分院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号***室
被投诉人 *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东二路***号鸿迪大厦*楼
被投诉人 * :诸暨市人民医院
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健民路*号
相关供应商:南京华成厨具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技创新园创研路***号*号楼***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对诸暨市人民医院暨南分院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浙华元**-**-**,以下简称本项目)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立式四门双温柜”、“冷藏四门高身柜”、“冷冻四门高身柜”三款产品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都是型号为SLLDZ*-***F 的四门冰箱,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该项内容一致。根据现有证据,该款投标产品可实现整体冷藏、整体冷冻、冷藏冷冻双温功能,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对于投诉事项,投诉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投诉人主张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名称为“立式四门双温柜”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缺少相应的依据。因此,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诸暨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