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城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建设项目Ⅰ标段(右幅K0666.66-K0762.558段)的澄清公告(一)
澄清/答疑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昭平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12-10
项目编号:E4511002871002315001001
项目名称:昭平县城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E**********************

采购项目名称:昭平县城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建设项目Ⅰ标段(右幅K*+***.**-K*+***.***段)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内容:

序号

澄清项

澄清前招标文件内容

澄清后招标文件内容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履约担保(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可申请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承包人在中标后*个工作日内,按贺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账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履约担保(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可申请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承包人在中标后*个工作日内,按贺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账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地方均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致”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昭平县恒源生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澄清公告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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