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沿黄五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河南省 | 洛阳市 | 新安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09-20
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2023)0209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2
项目名称:新安县沿黄五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
联系方式
1883*******
联系人:王**
招标人
1893*******
联系人:张**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沿黄五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新安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新安县沿黄五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

*、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价:上级财政资金,********.**元,其中一标段:********.**元,二标段:******.**元

*、建设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工程概况:本项目一标段工程为新安县沿黄五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本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新安县北冶镇、石寺镇、正村镇、石井镇和仓头镇辖区内沿黄部分农村的污水处理终端建设、配套管网建设,污泥中立脱水后外运装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标段监理标:为新安县环境保护局新安县沿黄五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的监理任务。

*、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竣工及工程移交阶段、保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工  期、服务期:

一标段:**日历天。

二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竣工及工程移交阶段、保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的合格标准。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八个必须”。

**、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个标段。

一标段:新安县沿黄五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施工

二标段:新安县沿黄五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监理

注: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根据洛财购〔****〕*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施工标: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二标段监理标: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出具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注:本次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年**月**日****年**月**日**:**,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新安县)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洛阳市新安县城关镇新城北区象山大道南侧、云梦路东侧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号楼-*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监管部门新安县住建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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