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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景宁红星至庆元县界段改建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选择
第*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国道景宁红星至庆元县界段改建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选择(招标编号:景招A[****]***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证明应附:①土建施工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②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的复印件;③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名称、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完成时间,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修改为“*、业绩证明应附:①土建施工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②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名称、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完成时间,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附录*、评标办法及其他处关于企业和人员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均予以删除,不做强制要求。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网站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无需回复确认,视为已获取。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代理:浙江华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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