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磨头镇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交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江苏省 | 南通市
发布时间:02月14日
项目编号:320682-2025-02-0018
项目名称:2025年磨头镇市政工程设计服务
联系方式
1599*******
联系人:闵**
招标人
0513*********
联系人:张**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

  • ****年磨头镇市政工程设计服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南通景成交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如皋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号亿联广场*幢**楼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费率:*.**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名称: ****年磨头镇市政工程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 ****年磨头镇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服务要求: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优化、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过程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响应供应商需要对区域各项规划充分了解,并对区域内道路维修改造、给排水现状管网维修改造、照明、绿化景观提升改造等设计思路和关键技术问题有充分的认识和分析。 *.响应供应商应依据相关设计技术规范和有关行业国家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内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承担一切后果,由此引起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其他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人员配备方案、拟投入的设施设备方案、服务响应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安全措施等)。 (*)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拖延或不予更正的,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发布单项设计任务时,成交供应商需在*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场勘察,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设计任务。 *.质保和服务: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成果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设计方案及图纸的保管,每项设计工作完成后,应将采购人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采购人,其余资料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采购人对设计资料的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的资料遗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评估结果、检测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有泄密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工作失误导致成果错误,无法通过审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
    服务时间: 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各单项项目设计费累计金额达到**万元(按照成交费率计算)即自动终止;或合同期满一年截止。具体单项项目设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采购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服务过程安全,并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 (四)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五)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薛艳、陈金龙、闵剑飞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万元~ ***万元(含)部分,费率为*.*%;***万元~ ****万元(含)部分,费率为*.*%;****万元~ ****万元(含)部分,费率为*.*%;****万元~*亿元(含)部分,费率为*.**%;*亿元~**亿元(含)部分,费率为*.**%;**亿元~**亿元(含)部分,费率为*.**%;**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 地址:如皋市磨头镇

  •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号紫竹园***幢(兴业银行) 五层

  • 联系方式:张杨洁****-********

  •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闵剑飞

  • 电 话:***********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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