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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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增加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项污水处理工程业绩或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及能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相关合同附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评分内容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及以上污水处理工程业绩或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分,本项最多得 * 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及能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相关合同附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本次澄清修改制作了答疑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后自行下载。 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夷陵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旭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