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海南兴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保亭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已于****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现将下列内容补充至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年版)》《“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年版)》的通知“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保险保证、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采用保险保证、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电子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文件中同步附上线上电子保函原件、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函费用的转账凭证以及保函机构出具的电子发票”。若中标候选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则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以上补遗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联系人(全称): 卓书雄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兴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海府路***号金鹿花园三期*栋*单元***房
联系人(全称): 何静
电 话:****-********
监督部门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