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中天北城(A*地块)*幢S***室不动产。
(一)标的物基本状况
*.实物状况
(*)土地实物状况
标的物所在小区使用宗地位于红园路与龙禧路交叉口西南侧区域内;宗地总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四至为:东临龙禧路,南临昆明市第八中学初中部(新校区)、西临龙泉路、北临红园路;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及宗地内建有多幢建筑物;宗地形状较规则,地势西高东低,东西有*层楼高差,目前未发现不良地质情况。
(*)建筑物实物状况
XX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中天北城(A*地块)(现小区名:龙泉俊园馨苑)*幢、*幢的商业用房,其分别位于位于龙泉俊园馨苑*/*幢建筑的-*层或者-*至*层,现该房地产为可销售但未销售或未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准现房(所在小区物业已经交付使用,已经有业主入住)。
现场查勘,该商业用房所在筑*、*幢建筑主体均完好,其于****年建成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该两幢楼为所在建设项目的回迁安置房),现状有业主入住,现场没有发现影响使用的安全隐患。标的物为该两幢楼的配套的部分商业用房。
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坐落 |
所在层 |
房屋性质 |
用途 |
建筑面积(㎡) |
现状情况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中天北城(A*地块)*幢S***号 |
-* |
商品房 |
商业 |
**.** |
位于*幢建筑的东南角,户型较差,醒目度一般,现状毛坯空置. |
*.权益状况
本次评估对象房地产为可销售但未销售或未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准现房(所在小区物业已经交付使用,已经有业主入住),但因所在小区使用宗地存在抵押权,其小区现状暂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按现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政策,标的物后续办理产权登记及转移登记时,需到相关部门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登记费等费用。
截止价值时点,其所在小区有物业公司入驻,标的物欠缴物业管理费。
截止价值时点,标的物被法院查封。
其具体情况如下:
(*)所在建设项目取得相关证照记载情况
①土地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号 |
云(****)五华区不动产权第*******号 |
权利人 |
XX有限公司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坐落 |
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 |
不动产单元号 |
************GB*****W********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面积 |
*****.**㎡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
权利其他状况 |
无 |
附记 |
该宗地登记面积为****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 《国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图件为****西安坐标系面积:*****.**平方米 |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号 |
用地单位 |
用地项目名称 |
用地位置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建设规模 |
地字第昆明市*********号 |
XX有限公司 |
中天北城A*地块(五华区右营村“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南地块A*地块) |
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 |
二类居住用地(R*) |
面积为*****.**平方米 |
/ |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建字第昆明市*********号 |
XX有限公司 |
中天北城A*地块(五华区右营村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南地块A*地块) |
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 |
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 |
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
许可证号 |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规模 |
合同 价格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合同工期 |
||
****************-SX-*** |
XX有限公司 |
中天北城A*地块(五华区右营村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南地块A*地块) |
五华区红园路和龙泉路交叉口 |
******.**平方米 |
*****.**万元 |
昆明工程勘察公司 |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伟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云南青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
||
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 | ||||||||||||
名称 |
建筑面积/长度(平方米/米) |
层数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中天北城A*地块(五华区右营村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南地块A*地块) |
******.** |
*****.** |
** |
* |
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许可证号 |
开发企业 |
售房单位 |
建设地点 |
总建筑面积(㎡) |
批准预售栋号 |
预售房屋总面积 |
备注 |
预许云字﹝****﹞第****号 |
XX有限公司 |
XX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 |
******.** |
*幢、*幢、地下室 |
*****.**㎡(其中商业***.**㎡,车库*****.**㎡) |
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利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网上备案管理,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应登陆昆明市房产信息网(网址www.kmhouse.org.on)签订合同并办理备案,昆明市房产信息网“商品房准售房源信息”中未公布房源为不可售房源。 |
(*)权益限制情况
根据估价人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收集的标的物房屋信息表记载,标的物被查封,查封信息为:查封状态:预查封。
(*)拖欠费用情况
按现行昆明市房地产登记政策,后续标的物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和转移登记时,需到相关部门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登记费等费用,费用金额需按成交价进行核定。
(*)物业服务水平
标的物所在小区有专业物业管理,且物业管理水平一般。
(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元,变卖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该标的可能存在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可销售但未销售或未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准现房,但所在小区使用宗地存在抵押权,其现状暂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按现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政策,其后续办理产权登记及转移登记时,需到相关部门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登记费等费用,具体信息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具体交接手续流程视法院工作情况决定;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
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
三、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现状变卖及交付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缴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日与本院联系。
七、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保证金
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余款缴纳
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一、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交易平台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其它说明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汪法官)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署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 ****-********或***********。
淘宝技术咨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