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人民政府冬季燃煤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人民政府冬季燃煤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海华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荣昊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