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自然资规告字〔****〕*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行业分类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年土地税收(万元/亩) |
出让 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平-*号 |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工路北侧、沈顾港东侧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
**-**% |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 |
≥**** |
≥**.* |
** |
***.* |
**** |
****平-*号 |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洲路东侧、永兴路南侧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
**-**%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
≥* |
≥**** |
≥** |
** |
*** |
**** |
****平-*号 |
平湖市独山港区G***国道南侧、海港路东侧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
**-**% |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 |
≥** |
** |
***.* |
**** |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地块申请人应当符合平湖市工业投资项目引入相关标准,并在报名时将平湖市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意见书上传至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及报名时间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三)挂牌起始时间为****年*月**日**:**时,挂牌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五、本次挂牌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六、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本次出让宗地在成交之日起**日内与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三)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可转作出让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地块现状出让,涉及地上地下电缆线、电缆井、污水管道和污水井等管线须做好保护工作,如须迁移的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办理,费用自负。本次出让地块对现状的开发利用需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部门要求。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五)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平湖境内地块所在地注册公司(已注册的除外)。
(六)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九、联系方式: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平湖市东湖大道***号
联系电话:****-********、****-********,联系人:李先生、李女士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