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口腔医院关于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绍兴市
发布时间:03月08日
招标单位:绍兴市口腔医院
预算金额:25万元
项目名称:绍兴市口腔医院关于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0575*********
联系人:王**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绍兴市口腔医院关于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绍兴市口腔医院关于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绍兴市口腔医院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null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绍兴市口腔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绍兴市延安东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绍兴市口腔医院

项目名称:绍兴市口腔医院关于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项名称: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该项目运维中需要对原软件系统的技术核心和系统原代码进行掌握,需对原程序进行修改和对软件系统结构熟悉,如采用非原软件开发商来完成此项工作,不仅增加维护难度和风险,可能导致无法正常运维。绍兴华卫众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商,充分理解、掌握该系统所有的设计思路,实现细节,可完全避免上述风险。

二、鉴于以上项目是对现有系统进行系统服务运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华卫众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

三、公示期限

*************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称:绍兴市口腔医院

联系人:王佳南

联系电话:****-********

址:绍兴市延安东路***

*.监督管理部门

称:绍兴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附件信息:

  • 论证会签到单+论证意见+论证报告.pdf(*.*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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