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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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 | ||
行政区域 | 睢宁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泓霖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睢宁县八一西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睢宁县永安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泓霖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SNJ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说明:一、《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分,给予总分值*%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
招标采购单位在评标时,要结合投标供应商的实时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标得分。
二、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信用评价结果查询,相关说明如下:
*.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信用评价分和星级表示。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的价格加成。
*.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删除原系统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
(一)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询问和质疑
*. 根据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依法处理。
*.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江苏省睢宁县经济开发区九旭大道***号
*.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泓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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