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停车场项目(施工)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停车场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本项目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节专用合同条款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修改为:本项目暂列金额为 *万元,由发包人按融政综〔****〕***号、融政综〔****〕***号文件执行(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按照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确认,若有余额归发包人。
注: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清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清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