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地下管网工程-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惠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地下管网工程-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泉台招字〔****〕第**号),现发布澄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澄清为****年*月**日**时**分,*月**日发布的获取时间不一致的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的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和**.*条款对技术文件的要求澄清为不要求。
澄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澄清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