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七层维护设施工程施工

变更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东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05-05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3989号
招标单位:东河区人民法院
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7
开标时间:2020-05-07
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七层维护设施工程施工
联系方式
0472********
联系人:白**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七层维护设施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七层维护设施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包采磋〔****〕****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HY****SG**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现将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东河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新中西路
联系人: 白达来
联系电话: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层****室
联系人: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河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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