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法院根据黄涛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江阴市品安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同日指定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阴市品安汽车救援服 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阴市品安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 江阴市文化西路**号**楼;联系电话:***********、***********; 联系人:沙昳、王军)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的规定处理。江阴市品安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阴市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