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分流阀”作用,我局已于****年*月**日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等规定依法开展行政调解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名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事项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