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破27号债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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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

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日以(****)鄂**破申**号裁定受理申请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宏朗石化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日以(****)鄂**破**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李术礼律师为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对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也可以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地点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债权人应于*****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竹叶山华中国际广场A座****-****室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剡律师(***********);李律师(***********)。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管理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如实申报债权及配合清算组工作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式三份;

*、主体资格及授权文件(一式一份);

债权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人也可以委托律师申报债权,但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原件(供核对)、复印件(一式三份);

债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仲裁裁决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生效文书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

*、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的注意事项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债权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及《债权申报登记表填写说明》,准备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如债权人未如实申报或虚假、虚构债权,或隐瞒债权已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或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申报债权时,债权申报人应按本须知要求提交相应份数的文件材料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携带相关原件,管理人当场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五、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债权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一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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