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安溪县龙涓乡灾后重建工程(二期)B标段(避灾点及水利部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各投标人:
因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提出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年**月**日暂停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经研究决定如下:
经安溪县水利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投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认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永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溪县龙涓乡灾后重建工程(二期)B标段(避灾点及水利部分)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确认安徽永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效,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长兴盛大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招标人: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