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家医药机构(*家医疗机构及**家零售药店),经条件核对、现场评估、集体评估等相关程序,现对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六路天奕国际广场*幢医保业务楼*楼***室
联系电话:****-********
附件:*.评估合格的*家医疗机构名单.xls
*.评估合格的**家零售药店名单.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年*月**日